竞 赛 规 程
一、组织结构
(一)指导单位:四川省体育局
(二)支持单位: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三)主办单位:四川省青少年体育联合会 四川省跆拳道协会
(四)承办单位:广安市跆拳道协会 广安市跆拳道协会志愿服务队
(五)执行单位:成都佰川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六)协办单位:广安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安市跆拳道会员单位
二、比赛时间、地点
(一)比赛时间:2023年10月3-5日
(二)比赛地点:广安吾悦广场
三、参赛要求
参赛代表队需为中国跆拳道协会、四川省跆拳道协会有效期内会员。
四、参赛选手年龄及组别
比赛分U5、U7、U9、U11、U13、U15、U17年龄组
1、U5年龄组: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U7年龄组: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3、U9年龄组: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4、U11年龄组: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5、U13年龄组: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6、U15年龄组: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7、U17年龄组: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五、竞赛项目
个人项目 | [品势]个人赛 [竞技]个人赛 [特技]个人赛 [击破]个人赛 [其它]身体素质、快腿王 |
团体项目 | [品势]团体赛、混双赛、跆拳道舞蹈 |
六、竞赛办法
(一)品势
1、竞赛项目为公认品势,采用世界跆拳道联盟(WT)最新修订的跆拳道品势比赛规则
2、比赛各项目均采用电子计分器当场评分的方法;按分数排出名次
3、品势比赛各项目均采用积分赛制
4、运动员兼项比赛时间上出现冲突时,由参赛队提出申请报组委会协调解决
5、竞赛设项
①个人赛:分男子、女子组别,以个人为单位参赛
②混双赛:混合双人,以1男+1女为单位参赛
③团体赛:分男子、女子组别,各组别需为同性别3名选手参赛
6、竞赛内容
A、普通组
组 别 | 比赛类型 | 指定品势 |
U5年龄组:
| 个人赛(男、女) | 太极1章 |
团体赛(男、女) | ||
男女混双赛 | ||
U7年龄组:
| 个人赛(男、女) | 太极2章 |
团体赛(男、女) | ||
男女混双赛 | ||
U9年龄组:
| 个人赛(男、女) | 太极3章 |
团体赛(男、女) | ||
男女混双赛 | ||
U11年龄组:
| 个人赛(男、女) | 太极4章 |
团体赛(男、女) | ||
男女混双赛 | ||
U13年龄组:
| 个人赛(男、女) | 太极5章 |
团体赛(男、女) | ||
男女混双赛 | ||
U15年龄组:
| 个人赛(男、女) |
太极6章 |
团体赛(男、女) | ||
男女混双赛 | ||
U17年龄组:
| 个人赛(男、女) |
太极7章 |
团体赛(男、女) | ||
男女混双赛 |
B、高水平组
组别 | 比赛类型 | 备注 |
太极八章 | 男女个人、混双、三人团体 | 1不分年龄、组别 2一名选手只能报一个组别 |
高丽 | 男女个人、混双、三人团体 | |
金刚 | 男女个人、混双、三人团体 | |
太白 | 男女个人、混双、三人团体 | |
平原 | 男女个人、混双、三人团体 |
每套动作时间不得超过1分30秒钟,超时开始扣分
1、竞赛分组:超过16人进行分组。
2、赛制:品势比赛分为淘汰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该组8人以上,先进行淘汰赛,取前8名进入决赛,按照决赛成绩进行排名。
(二)个人竞技
1、个人竞技组别、级别(最大、最小级别5KG以内)
(1)U5年龄组: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男子 | 16kg | 18kg | 20kg | 22kg | 24kg | 26kg | 28kg | 30kg | 32kg |
女子 | 16kg | 18kg | 20kg | 22kg | 24kg | 26kg | 28kg | 30kg | 32kg |
(2)U7年龄组: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男子 | 18kg | 20kg | 22kg | 24kg | 26kg | 28kg | 30kg | 32kg | 34kg | 36kg | +36kg |
女子 | 18kg | 20kg | 22kg | 24kg | 26kg | 28kg | 30kg | 32kg | 34kg | 36kg | +36kg |
(3)U9年龄组: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男子 | 20kg | 22kg | 24kg | 26kg | 28kg | 30kg | 32kg | 34kg | 36kg | 38kg | +38kg |
女子 | 18kg | 20kg | 22kg | 24kg | 26kg | 28kg | 30kg | 32kg | 34kg | 36kg | +36kg |
(4)U11年龄组: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男子 | 26kg | 29kg | 32kg | 35kg | 38kg | 41kg | 44kg | 47kg | 51kg | 54kg | +54kg |
女子 | 24kg | 27kg | 30kg | 33kg | 35kg | 38kg | 41kg | 44kg | 46kg | 49kg | +49kg |
(5)U13年龄组: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男子 | 30kg | 33kg | 36kg | 39kg | 42kg | 45kg | 48kg | 51kg | 54kg | 57kg | +57kg |
女子 | 28kg | 31kg | 34kg | 37kg | 40kg | 43kg | 46kg | 49kg | 52kg | 55kg | +55kg |
(6)U15年龄组: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男子 | 40kg | 43kg | 46kg | 49kg | 52kg | 55kg | 59kg | 63kg | 68kg | +68kg |
女子 | 38kg | 40kg | 42kg | 44kg | 46kg | 49kg | 52kg | 55kg | 59kg | +59kg |
(7)U17年龄组: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男子 | 45kg | 48kg | 51kg | 55kg | 59kg | 63kg | 68kg | 73kg |
女子 | 42kg | 44kg | 46kg | 49kg | 52kg | 55kg | 59kg | 63kg |
2、竞赛规则
(1)执行《世界跆拳道联合会竞赛规则(竞技)》
(2)竞赛形式采用三局优胜制,赛制为单败淘汰制;
(3)护具:比赛采用大满贯电子护具系统(由组委会提供电子护身、护头)
(4)抽签:比赛采用电脑抽签方式,抽签前一天完成各级别参赛名单核对。
(5)称重:各级别运动员必须在赛前完成称重,体重不过视为失格,现场不做调整。
(6)运动员必须身着白色长款跆拳道道服参赛,参加竞技运动员必须穿着护裆、护臂、护腿、护手、护齿等。如发现佩戴不全者取消比赛资格,按弃权处理。
(三)击破比赛组别和比赛内容设置:
组别 | 比赛类型(分男、女组) | 比赛内容 |
U9 | 手刀击破组、正拳击破组 | 自选数量,木板1cm |
U11 | 手刀击破组、正拳击破组 | 自选数量,木板1cm |
U13 | 手刀击破组、正拳击破组 | 自选数量,木板1cm |
U15 | 手刀击破组、正拳击破组 | 自选数量,木板1cm |
U17 | 手刀击破组、正拳击破组 | 自选数量,木板1cm |
1、比赛使用1cm跆拳道击破木板
2、每个运动员只有1次击破机会,以击破数量多者获胜,击破木板数量相同时先出场运动员排名靠前
3、有犯规行为的取消成绩(脚离地、膝关节接触地面、手腕和手臂击破木板)
(四)特技比赛组别和比赛内容设置:
组别 | 比赛类型(分男、女组) |
U9 | 单腿快速横踢速度击破 (20秒钟内最多数量,木板1cm) |
U11 | 单腿快速横踢速度击破 (20秒钟内最多数量,木板1cm) |
U13 | 左右腿交叉快速横踢速度击破 (20秒钟内最多数量,木板1cm) |
U15 | 连续后旋速度击破 (20秒钟内最多数量,木板1cm) |
U17 | 连续360横踢速度击破 (20秒钟内最多数量,木板1cm) |
击破、特技比赛每个组别每队报名人数不限,击破和特技比赛所使用的木板由组委会提供
(五)快腿比赛
组别年龄 | 规定动作 |
U5-U7年龄组 | 双脚前踢 |
U9-U11年龄组 | 单脚横踢 |
U13-U15-U17年龄组 | 双飞踢 |
注:
1、按组别、年龄分组,时间:20秒
2、若出现数量相同,则加时10秒,区分名次,如果在相同,则并列
(六)身体素质比赛:
A、U5、U7年龄组参加组别比赛内容:(总时间少者获胜)
1、从1绕行跑—2爬行—3蛇行爬行—4跳障碍物—5折返跑(2个来回)
2、接触到物品(除2、5)和障碍物品,每一个加0.5秒钟
B、U9--U17年龄组参加组别比赛内容:(总时间少者获胜)
1、跳绳:跳20个
2、绕行跑:接触到物品加0.5秒
3、圆圈开合跳:接触到物品加0.5秒
4、绳梯快速跑:接触到物品加0.5秒
5、折返跑:来回3次
(七)跆拳道舞蹈
1、可男女混合组队;
2、每队人数不少于3人,不多于12人;
3、表演动作时间不超过3分30秒,超过10秒开始扣分;
4、报到时提交表演音乐U盘,并自留备份U盘;
5、完成全部动作后,运动员在指定区域等待裁判组评出总分后方可退场;
6、在表演动作中不得出现世界跆拳道(WT)以外的跆拳道动作风格及形式,也不得使用任何武术器械,特殊情况下如使用不妨碍安全的情景道具或装饰品,必须在赛前由领队提出,并征得裁判长同意。
7、跆拳道舞蹈比赛允许在提前申报并提交图样的前提下对道服进行特别设计以增强表演效果,同时提倡与支持以健康完美为前提对参赛选手进行适当的形象舞台化设计如:化妆、发型设计等,具体实施由参赛队自行完成。
七、竞赛方法
(一)报名:各参赛队根据比赛项目设定,领队、教练员、队医等若干人申报竞赛队伍。
(二)比赛统一使用参赛运动员证,用作称重、检录之用。
(三)参赛运动员凭“参赛证”进场比赛,检录时交检录组登记查验并检查服装,如遗失“参赛证”则需要向组委会提出申请,补发临时参赛证方可参赛(临时参赛证收取工本费50元/个)
(四)运动员身着白色道服且不得穿着带中国(含英文标识CHINA)国旗、国徽标志或者任何国家国旗、国徽等的道服上场比赛;一经发现要变更道服上场比赛,若不更换道服,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
(五)参赛单位必须组织运动员进行身体检查,提供30天内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竞技项目必查项:脑电图、心电图、脉搏和血压;品势等非对抗项目:心电图、脉搏和血压);由参赛队负责人检查及保管结果,各参赛单位请根据检查结果组织参赛。报到时参赛单位必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原件(保险金额不低于20万元)。比赛时出现严重意外的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全部自行负责解决,组委会不负担赔偿责任,但会积极配合力所能及的出险协助。
(六)在竞技或者品势比赛中,若某组别不足2人参赛,则该组别取消或运动员升级参赛。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比赛录取前八名,前三名颁发奖牌,前八名颁发证书。
(二)竞技比赛设1金1银2铜,3、4名并列,5-8名并列。
品势、特技、击破、跆拳道舞蹈设1金1银1铜。
1、积分办法如下:
(1)竞技比赛前8名积分依次为:9、7、5.5、5.5、2.5、2.5、2.5、2.5;
(2)非竞技类比赛前8名积分依次为:9、7、6、5、4、3、2、1;
(3)以上积分相加为团体总分;
(三)设“优秀裁判员奖”,按照8:1比例进行评选,授予证书。
(四)设“优秀教练员奖”,每队根据参赛人数按照8:1进行评选;授予证书。
(五)设“优秀运动员”,每队根据参赛人数按照8:1进行评选;授予证书。
(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竞赛组织奖”若干,组委会根据比赛报名情况和赛事表现予以评定。
九、有关事项
(一)临场指挥的教练必须穿着正装和皮鞋/运动鞋方可上场指导。
(二)不接受个人、只接受道馆/学校/俱乐部为单位报名参赛。
(三)参加竞技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提交体检表和由监护人或教练员签字的“免责声明”(附件1)、“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附件2)。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产生的人生安全和经济赔偿按保险协议办理,赛事组委会将不承担其它连带责任。
(四)比赛期间,请保持好比赛场馆内外卫生,遵守场馆规章制度。不遵守管理规定者,将影响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分。
(五)运动员比赛、训练、交通等安全管理等由各领队、教练、监护人负责,请各参赛队组织管理好队伍。
(六)其它相关规定根据属地情况进行调整。
十、经费
(一)竞赛组织所需费用由赛事组委会承担。
(二)参赛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三)参赛人员住宿、差旅、伙食等费用自理。
(四)参赛队员报名费:280元/人(含1项),兼项费:50元/人/项
(五)使用电子护具,租用脚套70元/人
(六)保险费:专项保险20元/人,未购买跆拳道保险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赛
(七)保证金:每个参赛单位1000元,报名时缴清。比赛期间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违规违纪事件,赛后全部退还。
十一、报名及报道
(一)报名:本次比赛统一进行网上报名,于2023年9月18日17:00前完成网上报名,扫描右侧二维码或登陆四川省跆拳道协会官方网站:http://sctaekwondo.org.cn完成报名
(二)报到:
1、从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加盖参赛单位公章。
2、运动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各单位的领队、教练及参加个人比赛的运动员每人需交一寸照片一张。
4、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都要签订安全协议书,由监护人签字,如在比赛过程中出现意外伤害、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状况,主办方、承办方将采取相应措施救助,但免责(本规程附件1安全协议书)。
5、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其中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为必须检查项目),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报到:请各参赛队于2023年10月3日下午14:00-17:00点到大会报到处报到,进行资格审查,领队或教练携带运动员身份证、审查通过者方可称重和参赛。
(四)运动员称重时需持参赛证,于2023年10月3日下午14:00-17:00点前在称重室对所有运动员称体重。
(五)在报名确认结束后各队伍需要更改竞技运动员参赛级别的,缴纳更改费50元/人。
(六)联系人:四川省跆拳道协会:郭峰:13032835865
广安市跆拳道协会:王军13008131955,钟孝13982686849
十二、技术官员
(一)跆拳道赛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和裁判员等)由四川省跆拳道协会审核、确定。原则上就近就地选调。
(二)技术官员正式报道至离会期间,承办地组委会将负责其食宿、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十三、比赛器材装备
(一)比赛使用中跆协认定的竞赛器材(详见《中国跆拳道协会认证竞赛器材品牌目录》)。
(二)运动员参赛自备护齿、手套、护腿、护臂、护裆等参赛装备。
(三)赛事组织方负责提供竞赛的比赛用垫,及竞赛辅助器材(包含但不仅限于电视机、桌椅、标准秤、裁判员号码布、审议卡等)。
(四)赛事由四川省跆拳道协会U系列超级联赛组委会和分站赛组委会协商达成,由承办方支付相应费用。
(五)技术服务工作人员将根据各地区分站赛参赛人数及场地数量情况,由组委会进行统一调配,由赛事承办方提供食宿,技术人员往返赛事赛区的交通费和劳务费由赛事承办方承担。
十四、赛风赛纪及反兴奋剂规定
(一)比赛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关于竞赛管理工作和治理赛风赛纪的有关规定。
(二)各运动队须遵守体育道德规范和竞赛规则,参赛不得无故弃权。
(三)若运动队在赛区出现违背赛风赛纪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本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四川省跆拳道U系列超级联赛组委会,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六、对赛场不良言行的处罚(请各参赛队仔细阅读):
1、请各参赛单位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严格遵守跆拳道精神,在参赛过程中注意自己的礼仪、礼节,规范自己的言谈举止等行为。各领队和教练员为观众、家长、运动员树立良好的形象,不得在赛场内做出有损大会形象的不良言行(高声喧哗、不服从裁判判罚、爆粗口、摔瓶子、摔凳子等),不得在赛场外诋毁、贬低组委会、裁判员、运动员,更不得出现聚众吵架、推攘、打架等恶劣事件。凡在赛场内外出现有损大会形象的不良言行,跆协将追究其责任并对其进行处罚:
2、情节轻微者,由仲裁委员会给予口头警告;
3、情节严重者,由仲裁委员会现场进行通报并扣该参赛单位所有参赛类别的团体总分10分,扣除保证金500元;
4、情节恶劣者,取消该参赛单位所有参赛类别的团体成绩,由仲裁委员会现场进行通报并上传至跆拳道协会官网,扣该参赛单位所有参赛类别的团体总分30分,扣除保证金1000元和优秀组织奖的评选;并禁止肇事人三年带队参赛。
十七、其它:
1、为确保安全,落实责任,确定各队领队为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教练员为安全责任第二责任人。
2、上场比赛必须穿戴WT规定的正式道服。
3、教练员上场执教须着正装(衬衣/西装、西裤),运动鞋/皮鞋/道鞋,不得穿着短裤、拖鞋、凉鞋进行比赛指导。不得以参赛队员作为教练员进行比赛指导,否则按弃权论。
4、组委会后进行全部级别的称重。(若运动员体重不符,在规定时间内仍然达不到所报级别,作弃权论。)注:报名时确有特殊原因造成运动员报名遗漏或错误且经裁判长同意,可以进行增加和修改,每修改1项,缴纳改编费50元;因自身原因报名时运动员姓名错误修改费50元/人。
5、运动员参赛资格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个人参赛资格和该单位团体成绩,情节严重的,报相关单位依法处理。
6、对比赛结果有异议的,需由教练员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视频录像等证据。申诉保证金每次2000元,申诉成功,退还一半;不成功,不予退还。
十九、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本次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广安市跆拳道协会
2023-9-1
附件1
四川省跆拳道U系列超级联赛(广安赛区)
比赛免责声明
参赛单位:
领队姓名:
作为四川省跆拳道U系列超级联赛(广安赛区)比赛队领队,我在此承诺,本队将会尊重和遵守比赛规则和规定,在比赛中体现真正的体育精神。我队所有参赛人员在比赛期间出现意外伤害、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状况,主办方、承办方和其他参赛人员免责。
领队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
1、我完全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高血糖或低血糖、以及其它不适合篮球运动的疾病),如隐瞒任何病情,所产生
后果自负。因此我郑重声明,可以正常参加四川省跆拳道U系列超级联赛(广安赛区)比赛。
2、我充分了解本次活动期间的训练、比赛交通及有关活动中有潜在的危险,以及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受伤甚至危及生命造成死亡的事故,我会竭尽所能,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任的态度参加本次活动。
3、我本人愿意遵守本次比赛活动的所有规则规定;如果本人在参赛过程中发现或注意到任何风险和潜在风险,本人将立刻终止参赛或告之赛会官员。
4、我本人以及我的继承人、代理人、个人代表或亲属将放弃追究所有导致伤残、损失或死亡的权利。
5、我同意接受组办方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负担。
本人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在没有任何诱导的情况下自愿签署此责任书。
参赛者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 期: